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家環境保護部及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號)、《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以及《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本項目場地開展初步調查;經初步調查屬于被污染場地的,應進行詳細調查。
受濟南城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第一時間成立了項目組,開展了G220至濟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連接線工程(原濟南鳳凰路北延工程)土壤污染場地(原濟南潤豐寶利來工貿有限公司地板蠟、清洗劑生產項目場地)(以下簡稱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勘查及訪談、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0年12月,本公司完成《G220至濟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連接線工程(原濟南鳳凰路北延工程)土壤污染場地(原濟南潤豐寶利來工貿有限公司地板蠟、清洗劑生產項目場地)調查項目土壤污染調查報告》編制并通過了專家論證評審。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該地塊位于濟南市高新區遙墻街道辦事小河套村東側。角點坐標分別為,西南角點(J1):緯度36:47:43.5574、經度117:08:21.7465,東南角點(J2):緯度36:47:43.9107、經度117:08:23.3972,西北角點(J3):緯度36:47:46.0736、經度117:08:20.8544,東北角點(J4):緯度36:47:46.429、經度117:08:22.4699。占地面積約3387.99平方米(5.082畝)。該地塊原濟南潤豐寶利來工貿有限公司地板蠟、清洗劑生產項目場地,調查期間原先地表建構筑物已經拆除。地塊西側1.5畝為交通建設用地,剩余3.582畝為非建設用地。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此次調查階段土壤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SVOCs、VOCs以、pH、石油烴等,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1~37項指標。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地方最新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一類用地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地下水樣品中各指標監測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三類水標準。樣品中石油烴未檢出。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不存在存在環境風險,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評審結果
2020年11月,濟南市環境研究院組織了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1.報告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程序與方法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報告對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狀況、污染物是否超標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內容較全面。
3.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所有土壤點位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結論總體可信。
4.本次技術評審予以通過,報告修改完善并經專家確認后,可以作為該地塊下一步管理工作的依據。
委托單位:濟南城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超
聯系電話:0531- 85870059